集合理财的优势是什么?
券商集合理财和基金、银行的理财产品一样,有一定的可比性。但因其为券商代理理财,也就具备了基金和银行理财产品不可具备的优势。
第一,投入范围宽泛。
相对银行和基金企业而言,券商推出的理财产品具备得天独厚的优势:投入范围可以跨股市、债券、银行间市场,甚至还可以投入基金。例如,招商证券“基金宝”这种投入于各类基金的产品;“东方红1号”这样可以投入于债券、股票、股票型基金、货币基金以及ETF等各种品种的“大拼盘”。这些都让基金企业望而兴叹。
银行理财产品虽然也可以投入于危机较低的基金(如广发银行曾推出投入于货币基金的理财产品),但不能涉足高危机的权益类投入,如股票或股票型基金。
另外,券商集合理财投入于基金,这就让该产品在面临赎回时有了更大的运作空间。由于去年股市甚火,和所有的货币市场基金一样,限定性集合理财产品也都面临了巨大的赎回压力,赎回比例甚至达到了产品规模的一半以上。但因为该类产品可以投入于基金,利用货币市场基金良好的流动性应对赎回,这是基金不可比拟的。
投入基金除了可以应对赎回压力外,还可以帮助券商集合理财产品获得超越基金的收益。比如2006年8月31日成立的“光大阳光2号”,发行规模23亿元,专门投入于各类基金,是基金中的基金(FOF)。截至 2006年12月31日,该产品单位净值为1.5449元,累计净值增长率为54.49%。业绩甚至超过了同期市场上绝大部分基金,让人们对FOF产品的投入能力刮目相看。
第二,券商自有资金参与投入并承担部分损失。
现在不少券商集合理财产品都有券商的自有资金参与,比例在5%-10%之间。比如,“东方红2号”规范:经营管理人自有资金认购比例为计划成立日委托规模(含自有资金认购部分)的 5%,相当于委托人认购规模的5.26%;在集合计划存续期内,经营管理人自有资金认购的集合计划份额不得退出;当计划存续满两年发生亏损时,由经营管理人自有资金认购部分先承担损失;经营管理人自有资金认购部分承担有限责任,适用于投入者在认购期购买并持有两年的集合计划份额。
券商自有资金参与投入,既可弥补投入者损失又可调动券商的积极性。如果产品亏损了,投入者能获得券商以自有资金部分作出的补偿,有一定的“防护垫”作用。而且,产品的投入运作结果也关乎券商自有资金的安全与收益,这与基金只单纯充当“经营管理者”、拿固定比例的经营管理费有很大区别。
另外,券商集合理财的研究团队有雄厚的实力,各家券商企业都有庞大的研究团队和投行,这是任何一家基金企业、银行都无法比拟的优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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